公文“指示”的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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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及写作要点】
指示是上级领导机关制发的重要的领导指导性公文。
1、指示的内容必须有关的政策法规相一致。因此要求拟写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的政策与法规。必要时,还应在指示中明确标注制发该份文件的依据。
2、指示中的各项要求与措施应根据主客观条件的实际,实事求是地提出,具有可行性,同时,还要注意留有余地,做到合情合理。
3、指示的正文一般包括指示原由、指示内容、执行要求三部分。正文开头要说明发布指示的理由,其后常用承启用语,"为此,特作如下指示"、"现指示如下"或"望根据下述指示要求开展工作"等,如事属紧急、可用"特紧急批示如下"等,其后多跟冒号承接下文。指示内容部分是指示正文的主体,主要包括工作任务、工作原则、具体措施等。一般分条列项以求条理清晰。但具体措施不宜过于死板,以便受文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地、创造性地完成工作任务。指示的执行要求,是全文的结尾,一般用一段话提出实施步骤方法,完成时限以及反馈要求等。
4、语言要精练,条理要清楚。为使指示的事项明确、具体,一般都采用分条列项甚至加小标题的写法。作到工作目标明确,政策界限清楚,措施要求具体。便于受文单位理解执行。【指示范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指示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而又富于革命传统和优秀遗产的国家,保存在地上地下的遗迹、遗址、遗物遍于全国,极为丰富。解放以前,由于帝国主义者和反动统治阶级的掠夺和破坏,使我国历史文化遗产遭受不少的损失。建国以来,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进行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文物保护工作,并且通过陈列、展览等活动,向广大人民进行了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为科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料,成绩是很大的。为了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现在根据几年来在实际工作中积累的经验,结合当前国家的具体情况,制定了“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公布了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现在再作以下几点指示:
一、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我国丰富的革命文物和历史文物,是世界人类进步文化的宝贵财产。切实保护这些文物,对于促进我国的科学研究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以及向广大人民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各级人民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凡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都应当妥善保护,不使遭受破坏和损失。文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还应当本着重点保护、重点发掘,既对基本建设有利,又对文物保护有利的方针,根据当地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
二、文物保护工作必须坚持勤俭办事业的原则。对于革命纪念建筑和古建筑,主要是保护原状,防止破坏,除少数即将倒塌的需要加以保固修缮以外,一般以维持不缺不漏为原则,不要大兴土木。保护文物古迹工作的本身,也是一件文化艺术工作,必须注意尽可能保护文物古迹的原状,不应当大拆大改或者将附近环境大加改变,那样做既浪费了人力、物力,又改变了文物的历史原貌,甚至弄得面目全非,实际上是对文物古迹的破坏。
三、各级人民委员会对于这次公布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地方原来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必须做好保护和管理工作。此外,还应当继续通过调查了解,对于尚未经公布的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特别是关系中国共产党党史、革命史的遗址、遗迹,加以适当选择,公布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或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加强保护工作。
文化部应当继续选择其中价值重大者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陆续报国务院核定公布。
四、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不仅是文化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各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特别是基本建设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条例的各项有关规定,使祖国文物不致遭到破坏和损失。各级人民委员会和文化行政部门还必须采取适当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保护文物的政策、法令,教育爱护祖国文物,使文物保护成为广泛的群众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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