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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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人员奖惩制度
为完成今年销售任务,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 奖惩架构
(一)奖励:
1.小功 全年度累计三小功=大功,记小功一次加当月考核3分
2.大功 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9分
(二)惩罚:
1.小过 全年度累计三小过=大过,记小过一次扣当月考核3分
2.大过 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9分
3.解雇 全年度累计三大过者解雇
(三)功过相抵:
例:一小功抵一小过
一大功抵一大过
□ 奖励办法
(一)1.销售人员提供公司“销售新思路”,而为公司采用,即记小功一次。
2.该“销售新思路”一年内使公司获利5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年终表扬。
(二)1.销售人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公司采用,即记小功一次。
2.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公司获利5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年终表扬。
(三)提供竞争厂牌动态,被公司采用为政策者,记小功一次。
(四)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公司避免蒙受损失者(即:呆帐),记小功一次。
(五)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小功一次。
(六)1.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销售人员,记小功一次。
2.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销售人员,记小功一次。
3.超越年度目标20%(含)以上者,记小功一次。
(七)凡公司列为“滞销品”,业务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小功一次。
(八)其他表现优异者,得视贡献程度予以奖励。
□ 惩罚办法
(一)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并循法律途径向保证人追踪。
(二)与客主串通勾结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三)做私生意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小过二次。
(四)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不许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处理(按日不发给薪资),并记大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五)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六)涉足职业赌场或与客户赌博者,记大过一次。
(七)1.上半年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70% 者,记小过一次。
2.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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