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繕工程及採購作業辦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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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繕工程及採購作業辦理要點
中國醫藥大學
第 一 條 本校為建立營繕工程暨採購作業制度,除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子法」及「教育部補助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經費收支作業及查核要點」之規定外,另訂定本辦理要點。本校營繕工程暨採購作業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第 二 條 作業範圍:
一、一般物品、事務器具、辦公文具及研究教學用之儀器設備等請、採購、承租及教材、表報印製、勞務委任等相關委外作業。
二、機械、儀器暨電腦等相關設備之請、採購、承租與修護作業。
三、營建、修繕工程之申請、審議及發包作業。
四、其他有關營繕工程暨採購作業。
第 三 條 作業組織執掌及權責:
營繕採購委員會:負責全校營繕工程暨採購、承租及勞務委任案件之審議。
總務處:負責全校營繕工程暨採購業務之執行及驗收。
會計室:負責全校年度營繕工程暨採購預算之編製與審查;採購、修繕事項監督與監驗。
各單位:負責本單位營繕工程暨採購之計畫、申請與協助執行。
第 四 條 作業程序:
一、採購作業程序
各單位承租、勞務委任或採購作業,應在年度核定分配預算範圍內按各單位所列項目控制辦理,採購之原因複
雜者應先以簽陳核准。
(二)採購品項若外購享有租稅優惠者應優先採外購辦理。
(三)各單位共同需要之物品(如文具、表單、事務器具、電腦設備及其消耗品、清潔用品),得由總務處統一調查,定期辦理採購作業;各單位應依決標單價在合約有效期限內向得標廠商購買。
(四)經常性使用之物品應以一定期間使用之經濟批量統一採購,並分批交貨、分批付款。
(五)各單位申請採購之物品,得由使用單位及總務處分別估價,採購金額達新台幣伍萬元以上者須取具至少三家以上〈含三家〉之估價單,並送至主辦單位依營繕工程及採購作業程序及注意事項辦理比價及議價等作業後,評審決定之,再報請校長核定後辦理採購作業。
(六)請購單位應詳述品名、規格及功能需求,並不得指定廠牌,以利競標比價。
(七)採購之物品如係屬獨家廠商經營,或係由其他機關讓售而無法比價者,得採議價方式辦理之。但若發現有其他廠牌性能品質與使用單位之需要相同者,得由營繕採購委員會權宜變更採購程序。
(八)各列有預算之單位如因緊急需要購置零星物品,其金額在伍仟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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