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P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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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ARP系统建设的相关规定,为了规范各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行为,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发挥人力资源在科研、产业、教育等领域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各单位应当建立ARP系统业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系统操作规范。
各单位应当根据ARP系统运行后所带来的变动,做好相应的人力资源基础工作,做好各类业务的原始记录,严格根据系统要求,做到业务手续完备方可进行系统操作。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中国科学院。
部门编码统一管理
为了充分发挥ARP系统的功能,中科院对部门编码实行统一管理。
部门编码由6段构成,6段编码采用2+2+2的形式。其中前两段为所编码,对于单所结构,前两段统一为11;如果是分院结构,分院为10,院辖所依次编码;第三、四段为大类编码,其中01-59为科研类部门,60-89为管理类、支撑类和后勤类,90-99为保留段;第五、六段为流水号。统一的部门编码不仅可以保证各院、所统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而且增强了各级管理所需人事信息的可见度,加强了报表合并、统计和分析的可操作性和准确性。
新增、撤销部门管理
新增、撤销部门必须经过院、所高层领导/所务会审核并批准以后方能进入系统进行操作。
新增部门必须将有效时间调整到实际增加该部门的有效时间并且保证该部门编码符合第二章关于部门编码的统一管理规则。
撤销部门之前应对待撤销部门的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处理,例如重新分配部门等。
增加或者撤销部门都需要同时调整岗位设置。
新增、撤销岗位管理
新增、撤销岗位必须经过院、所高层领导/所务会批准并审核通过。
岗位名称由两段组成:岗位属性+岗位名称。
在撤销岗位之前应对待撤销岗位的人员进行相关的业务处理,例如重新分配岗位等。
新员工入职管理
新员工入职包括新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再由人事教育部门调配岗开具入职转单。
人教部门档案岗根据人教部门调配岗开具的入职转单负责新员工的档案转移工作,完成后通知人教部门调配岗负责新员工档案信息的维护并通知相关部门新员工入职情况。
相关部门对于已经办理完档案转移的新员工进行住房分配等工作。
在员工试用期结束以后,系统发出试用期到期通知,由用人部门对新员工进行是否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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