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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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28日一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易智"办公,办公Easy!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保证公司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发展,为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坚持“公平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能进能出”的用人原则,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各级干部聘任制。
第三条 公司人事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人力资源总部是公司负责人事管理、薪酬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和员工社会保障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公司各部门人力资源工作具有指导协调、检查落实和督促整改的责任。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公司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根据公司的发展目标和工作需要,经总裁会议研究提出设立、合并、撤销的建议,报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 各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立、合并、撤销,由各部门提出申请,报总裁会议审批。
第六条 各营业部内设机构原则上按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门设计的标准模式设立。除财务、电脑部门为必设机构外,其余机构的设立、合并、撤销,征得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各营业部决定,并报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备案。
第七条 其它分支机构的内设机构由分支机构提出,报总裁会议审批。
第三章 编制与计划
第八条 公司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确定公司用人计划。对职能部门实行编制管理,对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实行计划管理。
公司职能部门是指:总裁办公室、人力资源总部、财务管理总部、稽核审计总部、营销管理总部、信息技术中心和研究发展中心;公司其它部门均为公司业务部门;公司分支机构是指各地管理总部、营业部及其它分支机构。
第九条 公司职能部门的编制按照工作岗位和职责,由人力资源总部提出,报总裁会议决定。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由本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用人计划,报人力资源总部审核汇总,报总裁会议决定。
第十条 年初各部门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提出当年用人计划,报人力资源总部审核汇总,报总裁会议决定后下达。
第十一条 公司各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在下达的年度计划内,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增减人员工作,若发生机构、岗位、人员变动,应即时向人力资源总部报送《机构、岗位、人员变动情况表》;年度终了,应在下年度元月15日前向公司人力资源总部报送《年度员工工资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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