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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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
1.0总则
1.1为保证公司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公司实行统一的考勤工作制度,全体员工均须遵守本制度。
2.0考勤规定
2.1员工正常上下班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2:00
下午13:30-17:30
周六、周日实行双休制(周六上午各部门派人实行轮流值班制)。
如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以最新文件为准。
2.2规定时间以外,非工作需要,员工一般不允许在公司逗留。如因工作原因,需在下班时间后延长工作者,必须经直属上级同意后并与行政人员联系,原则上最迟不得超过晚上12点。
2.3公司大门由行政人员管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开、锁:
工作日:上午8:30 下午18:00
2.4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一律实行上下班刷卡制度
经总经理核准免予打卡者;
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主管核准者;
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主管核准者;
2.5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刷卡,任何人不得代替刷卡或由他人代刷卡,违反者双方都计旷工一天处理;忘刷卡的员工,须三天内经直属上级签字证实,否则按迟到一次处罚。
2.6人力资源部每月底根据出入管理系统记录的资料统计出员工考勤情况,并根据考勤记录进行奖惩。
2.6.1上班时间开始5分钟内不计迟到,5分钟后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2.6.2迟到一次扣20元;当次迟到超过60分钟及当月累计迟到超过三次者加倍处罚,并予以警告处分;早退规定和迟到规定相同。
2.6.3旷工按员工当月日均工资给予200%处罚,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累计旷工超过五天者除按以上处罚并予以除名处理。所有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7工作时间外出
2.7.1所有员工须先到公司刷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外出时需要前台处登记外出时间及事由,以便公司随时掌握外出人员动向,返回公司时在前台签名并注明返回时间。
2.7.2如没有经过主管领导同意外出者或外出故意拖延时间不按时返回公司者,一律按外出办私事处罚:半天内,计旷工半天处理;半天以上者,计旷工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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