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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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为加强职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区的安全,文明、整洁,使职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凡入住职工宿舍的员工,必须办好本地暂住证,暂住证应由本人妥善保管,以便治安查检。
二、住宿职工应严格服从厂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不得多占床位,不准损坏公物。
三、住宿职工不准擅自留外来人员。家属探亲,必须凭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到厂办公室审批手续,探亲期满(全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不再安排住宿。
四、一个寝室配一把钥匙,由室长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钥匙。钥匙遗失应报告厂办公室重新配置,但费用由遗失者承担。
五、个人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必须妥善保管。未经物主同意,任何人不准私看,乱翻、挪用别人的物品。
六、严禁私拉电线、改装电路,新架插座,严禁使用电炉等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必须按时熄灯,照明用电应注意节约,超过用电补贴规定度数的电费由各寝室自行承担。
七、宿舍走廊、楼梯,或其他空地,不准堆放杂物,必须保持通道畅通。
八、各房间应建立卫生轮流值日制度,由各室长负责安排住宿员轮流清扫,住宿职工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主动整理好自己的房间和物品,做到衣,被摆放整齐,地面洁净,玻璃明亮。严禁向窗外抛物、倒水、吐痰、扔烟蒂。
九、在宿舍区内不准高声喧哗、打闹、不准乱窜寝室或有其他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十、职工宿舍区内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严禁非法不轨行为或事件发生。
十一、本管理制度由厂办公室负责制订,解释权属厂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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