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守大學職員出勤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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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行政會議通過
八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 一 條 本校職員之出勤如無其他規定,悉依本辦法辦理。
第 二 條 本辦法所稱職員,係指學校編制內辦理行政工作及一般技術性工作之專
任人員。
第 三 條 本校職員除處、部、館、室、中心一級主管(含)以上人員上、下班免刷(打)卡外(不發給全勤獎金),其餘職員均應依規定刷(打)卡上、下班。
兼有行政職之講師(含)以上人員,出勤應配合行政業務之執行。
本校職員日間出勤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為八時至十七時,十二時至十 三時午休,共計八小時;上午出勤時間得延至八時十五分,全日出 勤時間仍須補足八小時。夜間出勤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為十四時至二十二時,星期六與星期日出勤時間為八時至十七時,共計八小時,上午出勤時間得延至八時十五分,下午出勤時間得延至十四時十五分,全日出勤時間仍須補足八小時,每週出勤日期為五工作天。
夜間系所組員及進修部人員於例假日出勤者,出勤規定如下:
一、週六有開課之系所及出勤者:週二至週五出勤,出勤時間為十四時至二十二時,週六出勤時間則為八時至十七時。
二、週日有開課之系所及出勤者:週一至週四出勤,出勤時間為十四時至二十二時,週日出勤時間則為八時至十七時。
三、週六及週日皆有開課之系所及出勤者:週三至週五出勤,出勤時間為十四時至二十二時,週六及週日出勤時間則為八時至十七時。
四、其餘時間如因業務需求出勤者,以加班報支。進修部人員若配合前項出勤者,比照前述出勤方式。
各系所夜間組員及進修部人員出勤日期以開學日前兩天(不含周六、日)起至期末考結束日止,其餘日期配合於寒、暑假期間,恢復日間出勤(週一至週五八時至十七時)。為配合學生課業輔導上課,各系、所主任(所長)先簽陳核准後,得調整於夜間或例假日時間出勤。
推廣中心職員出勤時間另定之。
宿舍管理員出勤時間另訂之。
寒、暑假出勤時間另定之。
第 四 條 上、下班刷(打)卡應親自為之,不得託人或代人刷(打)卡,違者託人或
受託者均記過乙次,當日並以曠職論。
第 五 條 上、下班未刷(打)卡者,以曠職四小時論,若係忘記刷(打)卡,須填寫
「忘記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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