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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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车制度
为加强机关的汽车管理,本着降低使用费用,又满足用车需求的原则,制定如下本派车制度:
一、车辆驾驶员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办公室的统一调度和安排。
二、驾驶员应爱护车辆,经常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一般情况下应该自己清洗车辆,切实注意行车安全;车辆小修一般应自行修理;如需大修,应报告主管领导批准,到指定维修点修理。一般情况下,一律不到外面租车(到外租车必须通过局长批准,并采用调车单手续程序),本局三台车辆由办公室专人统一有序调度。
三、下班时间和节假日,车辆必须停在局机关车库,未经批准车辆不许在外过夜,发现违规,扣工资50元每次。
四、派车原则优先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突发事件、优先重要公务和生产用车。在市农业局所在地的会议原则不安排车辆。
五、工作人员用车必须提前1-2天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重轻缓急派车,严格登记管理。
六、车辆外出必须经办公室派车,未经安排出车,一切费用和交通事故责任由驾驶员自负。办公室逐日登记每台车辆的去向和用车人员,并公示。
七、节假日局负责人、干职工因私事用车按公里收取标准油费,实行先开票后用车。职工喜事可用车一天,丧事可用2天车,用车人负责过桥过路费。
八、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制度。
九、用车情况每月由办公室公布一次。
十、驾驶员岗位职责在绩效考核岗位目标中详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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