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就业培训中心办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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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行政后勤管理
(一)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管理职责分工
中心所有车辆由综合科统一管理,车辆责任到人。车辆管理总责任人为蒋伟安,直接责任人分别为:
(1)湘A-00417号(帕萨特)车:责任驾驶员李远军,主要保证中心领导用车。
(2)湘A-00424号(桑塔纳)车:责任驾驶员蒋伟安,主要保证综合科业务用车,兼顾其它科室业务用车。
(3)湘A-
1240号(江铃全顺)车:责任驾驶员尹洪图,主要保证中心员工上下班用车,兼顾各科业务用车和车辆出租业务用车。
(4)湘A-K0625号(现代瑞风)车:责任人罗娟,主要保证培训科业务专用车,兼顾中心重大业务活动用车。
2、驾驶员工作职责
(1)遵纪守法,职业道德良好,服务热情周到,确保车辆安全正点。
(2)加强车辆维护保养,保证车况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3)负责及时缴纳所驾车辆的养路费、路桥通行费等交通规费,并按时将车辆进行年检。凡因欠缴交通规费和未按时年检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责任驾驶员承担。
(4)严格凭派车单出车,任务完成后,应将行车里程按实签证,月底以科室汇总后上交财务。
(5)严禁私自出车。私人用车必须经主任批准后,方可出车。
3、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1)车辆使用一律实行派车制(主任乘417#车及综合科业务用车除外),并分科室、车辆进行运行成本核算。
(2)凡公务用车一般情况下须提前一天申请,由综合科按申请单统筹安排,必要时可以共乘搭载,以节约费用。
(3)各车原则上由责任驾驶员驾驶。特殊情况下,经分管副主任批准,可指派有驾驶执照的员工兼职驾驶,行车前,须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4)为保证各科业务急需用车,在中心确无车辆派出的情况下,可经分管付主任批准乘坐出租车,其车费经综合科分管副科长核实、分管付主任审批后可予报销。
4、车辆维修管理办法
(1)车辆一般维修保养由综合科统一管理,定点维修。原则上能自已动手修的不进厂修理;确需进厂维修时,由责任驾驶员提出维修、保修意见,列出所修项目和预算,预算200元以内的项目经综合科分管副科长批准,预算500元以内的报分管副主任批准,预算500元以上的报主任批准后方可施修。
(2)车辆大修:责任驾驶员应根据车况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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