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办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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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办公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效率,文明办公,根据本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所全体人员。
第三条 办公时间
1、本所实行星期一至星期五五天工作制;
2、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3、行政辅助人员实行坐班制,律师根据办案需要,可灵活调整办公时间。
第四条 行政辅助人员考勤
1、行政辅助人员应有考勤记录及工作记录;
2、凡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须经执行合伙人或行政主管批准,无故缺勤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表彰奖励和违纪查处制度》做出相应处罚。
第五条 工作交接
行政辅助人员因公外出或因事请假离开工作岗位的,应做好有关印章和票据等的临时移交工作。
第六条 文明办公
全所人员应做到:
1.言谈举止文明、礼貌,工作态度严肃、认真,办公时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办公室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播放音像制品等,非因公事不得上网,不得串办公室,不得闲聊。
2.保持办公室整洁;
3.统一着装,衣着整洁、端庄大方,佩带工作证;
4.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在办公室向外打私人电话,不得打声讯电话(如炒股票、听歌等),如因私事来电、来访,时间应尽可能简短,以免干扰同事工作;
5.下班后,必须及时熄灯,关电脑、空调及其他电器设备,并详细检查有无疏漏;
6.其他应当遵守的办公秩序。
第七条 爱护公物厉行节约
爱护办公用品及设施,不得浪费,离开办公室应关闭水电、空调、门窗等,并注意安全。
办公设备管理
1、电脑及网络管理
电脑管理员负责全所电脑及网络硬件、软件的管理与维修,禁止在电脑网络中增添游戏软件,外来软件须经电脑管理员同意方可使用。
2、复印机、传真机、打字机等其它办公设备管理
复印机、传真机、打字机等由电脑管理员定期保养,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第九条 本所文件资料、档案材料未经主任批准,不得泄露。
第十条 本制度由合伙人会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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