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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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的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为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充分发挥其效益,必须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2、实践教学管理科是我校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在主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对仪器设备运行的全过程实施管理。根据我院实际情况,采用院、系二级管理体制。
3、凡属财政拨款以及捐赠或有明确规定的课题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均属学院财产,必须纳入学院的固定资产帐。
4、凡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均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单价在800元以下的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另订)。
二、仪器设备的采购与验收
1、购置仪器设备,应根据教学科研任务的实际需要和经费状况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教务处汇总后报主管院长审批,审批后参照用款计划执行。
2、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一般由使用部门牵头,监察室、审计处、教务处参与,按《教学设备及校产校具采购实施办法》执行。
3、仪器设备购入后,由教务处及使用部门立即组织验收,核对规格、型号,清点数量,检查附件、配件、资料是否齐全,外观是否完好。验收合格后,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报告,由设备使用人员携技术资料(必须确保一套原件)和所有保修卡到实践教学管理科办理入库、登记、编号。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问题,由使用部门负责向供货方交涉解决。
三、仪器设备的使用与保管
1、各单位领用的仪器设备,需配备合格的操作人员。仪器使用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使用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作好使用记录。
2、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仪器设备一律不得随意拆改、调换、私用或外借。凡单价在5万元及以上的属贵重仪器设备,必须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以上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使用仪器。1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由实践教学管理科逐台建立技术档案〔包括:订货合同、装箱单、说明书、技术资料、验收记录等〕,实验室责任人逐台建立使用记录〔使用记录、维护、鉴定、修理记录等〕,设备的技术档案是管理设备和使用设备的技术依据。
3、安放仪器设备的场所应采取切实的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震等防护措施。
4、对每台仪器设备,由实践教学管理科按照一物一卡的原则建立“固定资产设备卡”,交使用单位。各使用单位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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