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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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财政部
[颁布文号](92)财工字第574号
[颁布日期]1992.12.30
[实施日期]1993.07.01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订了《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现予颁发,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附件:工业企业财务制度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附件: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三章 流动资产
第四章 固定资产
第五章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六章 对外投资
第七章 成本和费用
第八章 销售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第九章 外币业务
第十章 企业清算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易 智 办 公,Easy 办 公!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业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非工业系统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也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 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生 - 点击打开文档单击右键,选择“另存为”下载本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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