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务后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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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务后勤管理制度
    (九届一次教代会通过)
    为进一步深化财务后勤管理,适应现行教育局对学校资金、后勤服务管理的要求,做到统筹、统管,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使收支使用合理规范、在源头上杜绝违纪违规现象。根据市财务结算管理的要求,修订如下制度:
    一、统一领导、集中管理
    1、教办财务、后勤由教办主任直接管理,配备会计、出纳,具体负责报帐结算,全面负责办理全街道各校资金汇集,经费收支审核,票证稽查,向市结算中心综合结报。
    2、教办下属各校,设兼职总务(报帐员),并根据各校实际设兼职出纳,较大学校并设兼职实物保管员。做到总务管帐,购物、报帐不收钱,出纳收钱管物不购物,收支物品进出有监督。并照要求及时报帐。陶中、三小备用金为5000元,其余均为3000元。
    3、下属各校的所有收入(除食堂收入外)必须及时收交进结算中心专户,做到日收日进。食堂收入统一到教办专用帐户,逐月需按全额下拨。各校杂费上缴50%,幼教按收费80%上缴(中心幼儿园75%上缴)。其它收入统筹20%(小店、借读、社区办学等),自筹资金全额用于学校发展投入。统筹经费根据学校投入和经费实际下拔补助。小店照年投标数计算,食堂在严格控制利润原则下按照教办规定收支后,结余利润计算。若违规收支金额,全额上交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留存经费由各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作为办公经费、教职工节日福利,学校考核奖及维修等包干核算使用。
    二、经费收支规定:
    1、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按照局有关规定执行,擅自收支一切责任由收支学校校长负全责。根据现行财务管理,物品采购要求所在学校校长支出审批权限。陶中、三小为1000元内,其它500元。超限额票证和500元内会务招待费,须经主任签字后报销,超5000元经费支出所在办务会讨论再支。(超权限常规性人员经费,教学必需品支出可先支后批。基建维修、办公用品、固定资产购买等费用需先批后支)。
    2、严格收支结报票证管理程序:
    (1)经费收支必须做到日清日结,收入票证期初一次性由银行代收进专户,平时由报帐员及时缴专户(严禁截留调用)。报帐员应及时将银行交款单连同记帐联及时交教办出纳,出纳记帐后移交会计。
    (2)支出票证必须填写完整,有经手人、核准人签名,限额内校长审批后出纳支付,超限额交教办主任审批,再交会计审核票据后,由出纳付款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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