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审核报销制度
- 点击添加到收藏夹
- 文档大小
- 24576字节
- 文档格式
- Doc文档
- 加入时间
- 2006-7-12
- 下载次数
- 243
- 授权方式
- 会员/免费下载
- 文档类别
- 财务管理制度
- 要下载文档的部分内容
公费医疗审核报销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严格审核处方及病历,执行门诊开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三日量,慢性病不超过七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两周量;离、退休人员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的规定。凡重复用药、超量用药、目录外用药一律不予报销。
凡未经合同医院转院,私自到非合同医院、私立医院、部队医院及职工医院就诊的单据,一律不予报销。(包括门、急诊及住院)
急诊或就近就医患者在非合同医院就诊,必须出示急诊病历,使用“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和“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不符者不予报销。
对违反报销规定的,在原始收据上加盖“不予报销”的图章。
易 智 办 公,Easy 办 公!对报销人员说话和蔼,热情接待,积极宣传公费医疗精神,耐心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普仁医院公费医疗办公室
2 0 0 5年1月1日
- 点击打开文档单击右键,选择“另存为”下载本文档
推荐使用迅雷等下载工具,下载文件
- 文档相关搜索:
- 本站精彩内容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