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费医疗审核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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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费医疗审核报销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严格审核处方及病历,执行门诊开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三日量,慢性病不超过七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两周量;离、退休人员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的规定。凡重复用药、超量用药、目录外用药一律不予报销。
    凡未经合同医院转院,私自到非合同医院、私立医院、部队医院及职工医院就诊的单据,一律不予报销。(包括门、急诊及住院)
    急诊或就近就医患者在非合同医院就诊,必须出示急诊病历,使用“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和“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不符者不予报销。
    对违反报销规定的,在原始收据上加盖“不予报销”的图章。
    易 智 办 公,Easy 办 公!对报销人员说话和蔼,热情接待,积极宣传公费医疗精神,耐心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普仁医院公费医疗办公室
    2 0 0 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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