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手术费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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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生育手术费报销制度
一、手术费报销范围
(一)本区户籍及常往本区的无业已婚育龄群众;
(二)居住在本区一个月以上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
(三)经人口计生部门批准的特殊人群。
二、计划生育手术指定医疗机构
(一)越秀区卫生局属下的各医疗单位;
(二)省、市、区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所);
(三)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在以下医院分娩后同时落实结扎措施的:
1、广州军区陆军总医院;
2、孙逸仙医院;
3、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4、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5、广州市妇婴保健院;
6、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计划生育手术免费服务项目及手术费报销标准
(一)上环、取环:36元/例;
(二)人工流产:102元/例;
(三)人工流产(钳刮术):180元/例;
(四)药物流产:96元/例+药流药物费;
(五)引产术:600元/例;
(六)结扎:男扎120元/例; 女扎240元/例+住院费;
(七)皮埋术:115元/例+皮埋药物费;
(八)输精管复通术:1860元/例;
(九)输卵管复通术:2400元/例。
四、报销程序
(一)需要携带的资料
1、无业居民报销需要携带手术收费收据、本人病历原件,失业证复印件。
2、流动人口或夫妻一方是农业人口,随配偶在我区生活期间施行手术后要报销,需要携带手术收费收据、手术病历原件,居民一方待业证或流动人口证明、农业一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3、对实施了人流、引产手术的育龄群众在报销前须如实填写《越秀区人流、引产报销登记表》。
(二)报销手续
1、办理计划生育手术费报销手续者可为受术者本人、家属或委托居住地社区居委会计生专干,在手术后一周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所属街道人口计生办办理。
2、各街负责手术费报销工作的人员,按规定期限(术后6个月)内上报区计生服务站,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
五、注意事项
(一)必须到指定的医疗或计生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方可获得手术免费项目的报销,特殊情况需到其他医疗或计生服务机构施行手术的,应在手术前向街道人口计生办及区人口计生局申请,获区人口计生局批准后,方可按有关规定报销手术费。
(二)遇特殊情况需住院的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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