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划生育手术费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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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划生育手术费报销制度
    一、手术费报销范围
    (一)本区户籍及常往本区的无业已婚育龄群众;
    (二)居住在本区一个月以上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
    (三)经人口计生部门批准的特殊人群。
    二、计划生育手术指定医疗机构
    (一)越秀区卫生局属下的各医疗单位;
    (二)省、市、区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所);
    (三)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在以下医院分娩后同时落实结扎措施的:
    1、广州军区陆军总医院;
    2、孙逸仙医院;
    3、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4、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5、广州市妇婴保健院;
    6、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计划生育手术免费服务项目及手术费报销标准
    (一)上环、取环:36元/例;
    (二)人工流产:102元/例;
    (三)人工流产(钳刮术):180元/例;
    (四)药物流产:96元/例+药流药物费;
    (五)引产术:600元/例;
    (六)结扎:男扎120元/例; 女扎240元/例+住院费;
    (七)皮埋术:115元/例+皮埋药物费;
    (八)输精管复通术:1860元/例;
    (九)输卵管复通术:2400元/例。
    四、报销程序
    (一)需要携带的资料
    1、无业居民报销需要携带手术收费收据、本人病历原件,失业证复印件。
    2、流动人口或夫妻一方是农业人口,随配偶在我区生活期间施行手术后要报销,需要携带手术收费收据、手术病历原件,居民一方待业证或流动人口证明、农业一方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3、对实施了人流、引产手术的育龄群众在报销前须如实填写《越秀区人流、引产报销登记表》。
    (二)报销手续
    1、办理计划生育手术费报销手续者可为受术者本人、家属或委托居住地社区居委会计生专干,在手术后一周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所属街道人口计生办办理。
    2、各街负责手术费报销工作的人员,按规定期限(术后6个月)内上报区计生服务站,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
    五、注意事项
    (一)必须到指定的医疗或计生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方可获得手术免费项目的报销,特殊情况需到其他医疗或计生服务机构施行手术的,应在手术前向街道人口计生办及区人口计生局申请,获区人口计生局批准后,方可按有关规定报销手术费。
    (二)遇特殊情况需住院的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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