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电大东方分校员工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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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四年七月十五日修订)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学生。维护本校的声誉和利益,关心和促进学校的发展。
2、凡教职员工均应按时上、下班,上班时应佩戴胸卡。
3、上班时间要集中精力工作,不进餐,不闲谈,不打闹,不看报(特殊岗位除外),不写私人信件和干私活,不打私人长途电话及信息台,不在办公电话闲谈,不私配办公室钥匙及把办公室钥匙给其他人员。
4、爱护公物,勤俭节约,不得公物私用。下班离开办公室时,注意关窗、关风扇、关灯、关空调。如非加班,下班后不许在办公室开空调。
5、严禁教职员工在办公室和课室用电烧煮。
6、对发生的重大事情,要设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7、严守保密规定,未经校长允许,不得将学校编制、招生方式、规章制度、重要文件等对校外人员传播和散发。保守学校秘密,不传播小道消息。
8、不得给手续不清或不全的单据办理证明手续,未经审核不得给教职员工或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9、不得无故不参加会议或部门组织的活动。
10、搞好同事间的团结,不得中伤、诽谤同事;顾全大局,不散布传播影响学校声誉、形象的话,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讲,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对同事或学校有意见,应坦诚相待。
11、学校不对私人借款,如家庭有特殊困难,可向学校申请困难补助。
12、不许从事第二职业或做出有损学校利益的事。
13、不许私下接受学生或学生家长的馈赠及吃请,不许与学生谈恋爱及发生暧昧关系,不许酗酒、赌博。
14、个人不准持有学校印章的空白信笺,不许私盖公章,私开介绍信,不许私办工作证和学生证,不许私印名片。
15、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和规定。
16、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未经同意,不得留宿外人。
17、任何教职员工未经财务部门许可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方面的费用(包括罚款)。
18、工作求实,不吹嘘、不自夸,坚持“讲实话、办实事、出实效”的工作态度。
19、外出办事,需向主管报告,并在办公室留言栏上说明。
以上规定敬请全体教职员工遵守执行,如有违反,学校将追究其责任。轻者每次罚款50元,给予警告;较重者或重犯者,扣除30%—100%岗位工资并予严重警告或通报记过;严重者可作开除依据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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