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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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 人 单 位 接 收 函
编号: ZSC-JL-X
C-044 序号:
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达成如下协议:
1、用人单位应如实向毕业生介绍本单位情况,以及毕业生工作岗位情况,并通过对毕业生的了解、考核,同意录用该毕业生。毕业生应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的情况,并通过对用人单位的了解,愿意到该单位就业并在规定或约定期限内报到。
2、用人单位聘用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共 个月。试用期从 年 月 日算起。
3、毕业生被用人单位录用后,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
用
人
单
位
情
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营企业
中外合资
请打上√注明
外商独资
私营企业
民营企业
其他性质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e-mail
或QQ号
传真电话
毕
业
生
情
况
学生姓名
所学专业
联系电话
政治面貌
学 历
健康状况
其他要求
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毕业生所在教学系意见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章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制,一式三份,一份留在用人单位人事部门,一份留在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生本人一份。
2、此表仅供学院统计及跟踪毕业生就业情况用,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应如实填写,请用人单位给予大力支持,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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