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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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 人 单 位 接 收 函
    编号: ZSC-JL-X
    C-044 序号:
    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达成如下协议:
    1、用人单位应如实向毕业生介绍本单位情况,以及毕业生工作岗位情况,并通过对毕业生的了解、考核,同意录用该毕业生。毕业生应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的情况,并通过对用人单位的了解,愿意到该单位就业并在规定或约定期限内报到。
    2、用人单位聘用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共 个月。试用期从 年 月 日算起。
    3、毕业生被用人单位录用后,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营企业
    中外合资
    请打上√注明
    外商独资
    私营企业
    民营企业
    其他性质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e-mail
    或QQ号
    传真电话





    学生姓名
    所学专业
    联系电话
    政治面貌
    学 历
    健康状况
    其他要求
    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毕业生所在教学系意见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章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制,一式三份,一份留在用人单位人事部门,一份留在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生本人一份。
    2、此表仅供学院统计及跟踪毕业生就业情况用,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应如实填写,请用人单位给予大力支持,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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